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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食品安全法五十条规定的索票索证义务中的产品合格 ...

第五十条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是指企业的出厂检验报告还是第三方机构的检验报告,我的理解是要求企业进货时索取相关食品每一批次的出厂检验报告,同时每半年索取一次第三方的检验报告,这样对吗?
3人参与回答
,销售工程师 2019-05-22回答
可以这么理解,对的~
,食品生产技术经理 2019-05-22回答
理解很到位啊
,采购主管 2019-05-22回答
食品每一批次的出厂检验报告,同时每半年索取一次第三方的全项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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