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示管理规定(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五)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假设有鱼肉,猪
肉鸡肉混合制造而成的丸子,可以取
鱼丸吗,如果时鱼肉比例有没有规定要超过多少在假设猪肉根鸡肉炒制得的肉松或者其他产品,可以取名为
猪肉松或者鸡肉松,两者比例有要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