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看到2017国家食药总局的文件,说滋补中药材可以在非药品经营单位卖,我们这边食药局网站说也允许,但是要求票据合法齐全,确保可追溯,其他没要求。那么我们不懂得是,到底什么才是算票据齐全合法呢?是必须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吗?有些批发商可以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公章的销售清单,有些可以提供药材批发市场的销售清单并加盖药材市场的公章,,不知道这三种算不算合法票据。另外,市场监督局说了,中药材不属于
食品,也不需要办理散装食品经营许可证,只需要营业执照即可,是这样吗各位精通这些的大神路过请指点一二,先在此致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