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回答 问题
提问 通知 消息

如果我是立法者,我会这样应对“职业打假/索赔”

对于索赔者性质应一分为二的考虑,而对于所打的问题性质也要一分为二的考虑。如果一刀切,有失偏颇。如果我是立法者,以营利(或牟利)为目的购买,购买数量远超生活消费必需,或就同一类问题多次提起相关诉讼的,原则上不支持惩罚性赔偿。但如果涉案食品的问题严重危害食品安全,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存在严重威胁的,不受此限。这些问题可以在食安法罚则中划出范围,上庭需有行政处罚决定书佐证。引导打假人去打这些问题。至于能不能打到,就看自己的本事了。
0人参与回答
 
问题索引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21food
首页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 13738199242
  • 微信咨询: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官方微信
扫一扫加关注
本网官方微信
这是一条消息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