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杭州广琪、上海福喜等事件来看,使用过期、回收、变质原料已经成为了
食品企业最有可能涉及到的潜规则。以前公众都以为非法添加问题是最大的食品安全问题,事实上这种情况在获证食品企业中存在的可能性很小,因为食品添加剂要备案,平时监管的也很多,经过检测也容易发现,如果这种添加剂不是有很大的好处或者非加不可的理由,否则没必要为了一点点的好处去冒天大的风险。(如郑州毒
米皮事件,小作坊在米皮中违法添加
硼砂,被判了好几年)而过期回收原料的可能性很大,因为由于销路不畅、退货等等原因,每个企业或多或少总会有一部分过期的原料或从外面退回来的产品。面对这些价值可能不菲的原料产品,企业很可能抵御不住利益的诱惑而使用在产品中,何况使用这些原料,成品的感官和检验结果很可能跟正常产品完全一致,只要添加的过程中不被人发现,事后几乎没有任何风险。工商上有要求,经销商对过期食品不能退货,必须销毁。但是这个制度执行的不好,何况还有部分是未过期的产品退货不受限制,而这些未过期(可能已经临近保质期)的产品也是广义上的回收食品(根据国质检食监〔2006〕619号文件对回收食品的定义),虽然允许销售(因为还在保质期内),但是如果作为食品原料也是同样不允许的(试想一个临近保质期的产品打成原料做进食品中,保质期又可以延长,显然是不安全的)。由于使用过期、回收食品的隐蔽性以及利益回报不菲的特点,目前来看,如果没有内部线人的举报,查处几乎不可能(杭州广琪上海福喜无不是内部人员举报才得到的线索)。企业如果主观上故意要使用这些原料,所有的台账制度都是空话。我设想了几种可能存在的使用过期回收原料的情况,大家想想,这些情况下,如果没有内部举报,靠外部监督如何才能发现?从制度上如何才能防止?1.退货,放在仓库中,遇到检查就说要销毁,事后提供伪造的销毁记录(只要不是当场监督着销毁),实际上半夜叫几个心腹员工,把生产日期改掉,或者粉碎作为原料放在配料间里。2.过期原料,在临近保质期的时候,半夜叫几个心腹员工把生产日期改掉,改做进货记录上有存在记录的批次,实际上采购的那批次已经使用掉了,但配料记录上不记录原料批号,也无法发现。就算配料记录上要求写上原料批号,也可以伪造。对于上述两种情况,如果没有内部举报,怎么样才能发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