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超 商品允收期 有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具体时限 或相应的推荐性标准 有关于允收期的指导建议。此外:七、商场、超市应当建立食品进货允收期制度(允收期指商场、超市进货日期距离该食 品生产日期的最长期限) 。 商场、超市经营的食品或用于食用的赠品,均需要按照保质期确定食品的允收期,到货 食品早进货查验时应当在允收期规定的范围之内,超过允收期限的不予收货。 食品允收期界限划分为: (一) 保质期 16 天以上的,允收期为保质期的 50%;(二) 保质期 8 天以上 15 天以下,允收期为生产日期后 3 至 4 天; (三) 保质期少于 7 天的,允收期为生产日期后 2 至 3 天。 (四)
蔬菜、水果、
鲜肉等无明确保质期的初级
农产品由食品经营者按照保持品质的 原则自行确定保质期,并依照前款规定确定允收期。以上这段的出处来自哪里?是否具有强制性?以上,请了解的朋友给予指导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