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审核员应特别重视做好审核记录。以下介绍通常加以记录的一些内容:1.所会见的关键人员审核员在审核中会遇到受审核方的许多工作人员,不可能一一记录。但关键人员一定要记录。所谓关键人员是之信息提供者、客观证据当事人、客观证据证明人、发现事实在场者等。2.文件编号和修改版号在审核中所见到的文件名称、编号、发布日期、修改版号等。文件不仅包括技术文件、管理文件,还包括计算机程序、数据清单、磁盘、磁带等。审核员在文件发放处记录的文件方面的信息内容,可以在接收处予以核实。3.设备名称、编号及其校准状态对制造、加工和检验、试验的设备名称、编号,审核员在记录信息时应加以注明,以便讨论时复查。并且对于设备的保养情况及其校准状态都是记录的内容。尤其在发现不合格品时,更需要记录设备编号,以及当时的设备使用条件(水、电、压缩空气、班次、
润滑油等)4.物品的标识要记录与客观事实有关物品的各种标识,例如:零件号、部件号、炉号、批号、条形号、型号、包装、容器或存放物品的货架号等。5.抽查文件/信息/设备的接受者通常,没必要核对所有的接受者尤其是分发单上有许多接收者时,一般,如果有5 名接收者,则记录其中3名就足以验证已经收到有关文件、信息或设备的信息了。6.人员的识别人员的识别可以是姓名、工号、印章等,所用的印章要注意其刻制和磨损状况,有些字母如“W”和“M”,“J”和“T”,以及一些数字“6”和“9”,“7”和“1”,“8”和“3”等因印章磨损或盖印时稍不注意,就容易使人员标识出现差错。对使用计算机的人员而言,审核员要核查他们调用某程序所用的指令是否是独有的。7.参照的质量手则/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的版本号和段落号在现场审核时,审核员应记录实际情况与文件要求的不同之处。审核员在要求受审核方采取纠正措施时,应同时提出作为依据的文件版本号和段落号。8.工作环境在现场审核时,审核员应记录工作环境,例如:空调、通风、含尘量、振动、水、电、气、废气、废液、照明、通道、布局、噪声等等,有些情况会直接影响产品质量。9.类似流程图的草稿在审核过程中,为了理解和解释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或审核方可能会经常画些草图,以说明体系如何工作、文件如何发送、不合格品如何处理等等。这些草图往往会帮助审核员思考并得出正确的分析结果,不要随便将他们扔掉,以后可作为参考资料。 抽样原则抽样的原则主要是公正、随机、有代表性。1、随机抽样收集证据应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最重要的是使所抽取的样本具有代表性,能够真实地反映受审核方质量管理体系的原貌。至于应从哪个部门、哪些活动中抽取样本,在审核准备阶段(如编制审核计划、检查表)就应解决。现场审核收集证据所要考虑的主要是具体抽取什么样本和样本数量的问题。一般可以按产品的形成过程、服务的提供过程、工作的流程和检查表的顺序随机抽样。但有经验的审核员还可根据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审核的结果、首次会议听到的对话、现场观察获取的信息,以及审核员的审核经验和专业知识,进行定向抽样。原则是抽取样本应是随机的。为使抽样具有随机性和代表性,应由审核员自已抽样或在其监督下抽样。 审核员应清楚,无论在何部门抽样,都是对受审核方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是整个质量管理体系的一个代表性样本。因此审核员之间需要作好协调、沟通,避免重复审核某些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抽样虽然是随机的,但抽样范围应覆盖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全部条款内容和认证范围的全部产品/服务。2.抽样数量经验表明,一般抽取3—10个样本可以反映受审核方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具体过程的情况。重要的是,如果在所抽的样本中只发现个别样本有问题,还是一个“孤立的”(偶然的)不符合事项。3.保证抽样的代表性保证抽样的样本具有典型代表性非常重要,因此对于涉及关键性问题的样本,对于组织比较薄弱的环节,要抽取足够数量的样本。一般在所抽取的样本中未发现问题,就应认为该区域/过程符合要求,继续进行下一步的审核。那种在一个区域审核非得要发现某问题的做法,对受审核方是不公正的,同时也降低了样本的代表性。大部分审核员都具有某一专业的丰富知识,审核中有审核员对涉及该专业的领域颇感兴趣,在该领域审核的面就广而细致,所抽的样本也相对多,花费了大量时间,致使审核难以按计划完成,或不得不舍弃、减少对其他某些领域的审核,导致审核结果缺乏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