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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属于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终止行政处罚程序。(二)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3人参与回答
,食品化验员 2019-05-28回答
这是衙门说了算
,食品班组长 2019-05-28回答
这得公安部门来宣告
,食品检测工程师 2019-05-28回答
唉,筒子们要学法啊!《民法通则》:“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一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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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筒子们要学法啊!《民法通则》:“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一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第二十二条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第二十四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第二十五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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