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回答 问题
提问 通知 消息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讨论

刚刚出来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三十条企业标准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报备的企业标准负责。 是否可以理解“企业标准自行制定自行实施自行负责无需备案啦?后面的“报备”又是啥意思呢?第七十八条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标注“特供”、“专供”、“特制”、“监制”等字样。对于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当含有或者使用的物质,不得以“不添加”、“不含有”等字样强调未使用或者不含有。对于国家尚未批准的转基因食品和原料,不得标注“非转基因”字样等。是否可以理解食品标签上 ”不添加防腐剂 色素.........." 等类似的表述不能使用并且不合法啦?各位对此如何理呢?
3人参与回答
,食品研发工程师 2019-05-29回答
这个征求意见稿不怎么样,里面和《食品抽样管理办法》与《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重复内容太多了,浪费油墨和纸张。
,食品检验员 2019-05-29回答
关于标准的问题,我理解的是不是不报备,是企业要对报备的企标负责,要先报备,企业负责人再批准实施
,生产总监 2019-05-29回答
配料中如果没有防腐剂、色素等,配料表中没不体现,也就不能另外标不添加……
 
问题索引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21food
首页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 13738199242
  • 微信咨询: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官方微信
扫一扫加关注
本网官方微信
这是一条消息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