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已经颁布了,有些条款对食品行业冲击还是很大的。比如第27条,餐饮的食品中的添加剂标准也将制定;第78条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标注“特供”、“专供”、“特制”、“监制”等字样。对于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当含有或者使用的物质,不得以“不添加”、“不含有”等字样强调未使用或者不含有。对于国家尚未批准的转基因食品和原料,不得标注“非转基因”字样等。第114条: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且应当在进口前直接印制在产品包装上,不得以覆盖外文标签方式加贴。就第78条和第114条,目前市场上好多产品都有“不添加”,“不含有”的标识,还有进口食品很大一部分是加贴标签的,此条例对这两个乱象进行了约束。但恐怕很难一朝改正,应该给个缓冲期,否则职业打假人又有得忙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