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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识管理规定16条

质监总局的第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医学临床证明对特殊群体易造成危害的”是什们意思,是否指过敏原呢?中国有规定哪些物质是过敏原须标识的相关规定吗?希望高手指教。
2人参与回答
,食品质检主管 2019-05-30回答
我们其实已经宣贯了,可是这种含糊不清的条文,我们搞不懂,老师也不敢说,只说过敏源该标,可标什么,他们也不知道,转基因也是这个问题,只说自己回去查,结果我查出来的就是上面的这一句,也不知到底要不要标。唉,中国文字太深奥了。
,食品研发人员 2019-05-30回答
看来《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宣贯又得举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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