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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名称标注不规范可以直接罚款吗?

有一款产品在市场上被抽查到标签不合格,原因是食品名称标注不规范,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然后就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罚款。问题来了,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食品名称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的应该是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再罚款。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呢?
3人参与回答
,研发专员 2019-05-30回答
法律不如现管,是中国特有的国情
,食品原料销售 2019-05-30回答
按“后法优于先法,上位法高于下位法”的原则,以食品安全法为准。
,食品安全员 2019-05-30回答
楼主估计对食品安全法的第四十二条的内容在理解上有误差吧,它规定了食品标签应标明""名称"",这个名称当然就指“规范的名称”,既然在市场上查到了该款产品的名称不规范,当然就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第四十二条,因为该法该条要求的食品标签应标明“规范的名称”,但是查到的产品标明的是“不规范的名称”,然后按着食品安全法八十六条第二款来进行处罚,有啥不妥呢?举个简单的例子,好比我们“买东西要给钱”一样,这个钱当然指的是“真钱”吧,楼主不能说,你买东西给人家假钱,然后你还认为你自己给了钱,只不过给的是假钱,反正规定是“买东西要给钱”,又没有规定不能给假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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