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做食品流通的 ,现在对所售食品索证过程中出现一些疑惑, 请大家指点下: 1、关于税务登记证 有效期问题,现查有三种说法:即,一是认定为三年;二是判定为长期;三是与营业执照的有效期等同。对于第一种做法的理论支撑是原来规定的“一年一验证,三年一换证”。第二种做法的理念就是“非定期即长期”。即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于税务登记证件的有效期限未作任何定期限定。而第三种做法的思想就是税务登记证件理论上的有效期应等同于经营资质的有效期。这究竟是那种呢?2、
食品生产许可证与 食品卫生许可证问题:因《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前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已在10年12月31日退出历史舞台,《食品卫生许可证》将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
餐饮服务许可证》、质监部门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工商部门发放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取代。但现在好多供应商仅提供了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没有提供生产许可证。但又一直没找有哪部法规规定了 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是否能替代目前要求的生产许可证?求高手指点告之确切答案,并给出答案的出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