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行前辈们,作为标签新人一枚,我有些问题不很清楚,请大家不吝赐教!现有一产品是米香型
白酒,标准GB/T 10781.3,产品包装的正面中心位置大号字体写着商标X小X(字体较大,中心位置)和米香型白酒(字体稍小,在商标下面),包装侧面印有大部分标签强制标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食品名称:X小X
原浆酒”、“香型:米香型”,我的理解是:1.米香型白酒是专用名称,X小X原浆酒是新创名称;2.正面为主要展示面却只标注了商标和专用名称,没有在同一展示版面标注新创名称,所以不规范?3.侧面的“食品名称”项下只标注了新创名称没有标注专用名称,也不规范?请大家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