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中央在向本次大会提交提案,直陈
食品质量
安全管理框架“五大弊端”。其一,食品安全委员会执行力不足,现行监管模式存在漏洞。食品安全委员会未进入国务院组成部门序列,不少地方和部门对其存在的时间和执行力存有疑惑。加之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以分段监管为主,产生监管空隙和出现问题的几率较大。其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研究薄弱。食品安全没有建立起相应的监督机制,缺乏主动的风险监测评估,监管工作基本停留在行政检查和应急事件处理层面。其三,议事协调机制缺乏良性互动。由于食品的安全问题只有在形成了安全事故时才会被追究,导致一些部门和人员存在侥幸心理,造成综合协调工作困难,办事效率较低,食品安全的隐患处置难。其四,食品安全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够完善。在日常监管中,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掌握较多案件线索和行政资源,但对作案手段隐蔽的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暴力抗法行为的处理等,还须依靠公安司法机关。其五,追溯制度尚待完善。真是一针见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