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令第666号)将《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修改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食药总局令第17号《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无检验合格证明(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食安法一个处罚幅度(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国务院令《生
猪屠宰管理条例》一个处罚幅度(没收尚未销售、使用的相关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照)机关吊销有关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局令《食用
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一个处罚幅度(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谁是这样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