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在我地一知名超市以本地化工厂发福利的名义买了八千多元的“
杏仁”,并且要求超市把原包装全部去掉,换上超市的方便袋重新包装打上条码,条码显示出售的是杏仁。离开超市后向超市提出索赔,说超市卖的不是杏仁,而是“巴旦木”。超市问职业打假人有什么条件,职业打假人说按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赔偿。超市未回复,职业打假人又向12331投诉,要求食药监局查处。我局到现场检查,该超市已经把表示为杏仁的标签全部更改为巴旦木。超市肯定违法了,现在办案人员有分歧,是涉嫌欺诈误导消费者还是按照食品安全法标签不合格。请各位同行专家探讨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