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4.2.3b)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并再次批准。公司组织架构、产品、工艺流程、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时需修订和更新体系文件。定期进行文件评审,如内审和管评,内审和管评都是隔间不超过12个月进行一次,内审和管评都要对体系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情况进行修订和更新。那个条文4.2.3B 说的文件评审与更新批准,是指更新版本号吗?我们现在是这样一个情况,之前在车间做了大量的三级文件如操作规程之类的张贴在墙上,上面写了版本号和年月日,如果要更新版本的话,那意味着所有之前做的标识都要重新做,劳民伤财,而且最重要的是,这些三级文件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动,难道就为了所谓文件评审,证明你每年回顾文件了就重新再更新个版本号应付审核?求问怎么在不更改文件号的情况下,证明你做了文件评审?就在内审或管评里稍带几句话就OK了吗?另外好像以前听某审核老师说,即使你文件内容没有变化,超过三年也要强制更新换版本号,是不是有这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