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津市工商局在流通环节对北京、天津、河北等3个省、直辖市24家企业生产的
桶装饮用水进行了质量监测。经检测,7个批次桶装饮用水质量不合格,并且均存在微生物指标超标问题,菌落总数和
霉菌指标是衡量
食品被微生物污染程度的重要卫生指标,人们饮用微生物超标的桶装饮用水可能引发胃肠道疾病。 对此次监测发现的质量不合格桶装饮用水,天津市工商部门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并依照法律、法规对销售不合格桶装饮用水的经销单位实施了处罚。并要求全市经营者必须立即停止销售质量不合格的桶装饮用水,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要求向供货商索证索票,把好桶装饮用水进货检查验收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