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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加工厂检验报告的问题

根据7718的规定,对于外协加工产品,在预包装食品包装袋上可以印制委托单位和生产单位,也可以只印制委托单位。问题就来了,正常情况下,委托加工的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应该由被委托加工的单位出具,那么委托单位给供应商供货时和政府抽查时,只能提供委托协议和被委托单位的出厂检验报告,这样是否被认可(在包装袋上根本找不到被委托单位的信息)。我查了很长时间未查到相关的规定,不知道哪位大侠能知道或能够提供依据,谢谢! 如果标注被委托加工单位就会出现经销商直接到绕过委托单位去加工单位进货,,这也可能是7718不强制规定标注被委托单位的初衷吧(猜测)。所以关于出厂检验报告的问题没有响应的法规、通知来规范,如何办,请各位专家给点意见,谢谢!
2人参与回答
,食品开发专员 2019-06-03回答
1、厂检是被委托方的厂检,上面体现的内容信息由你们自己商议协定。2、很少有听说查出厂检验报告的,自检的可信性太低了,一般要的是第三方委托检验报告。3、你说经销商知道了直接找加工单位进货,那进的就是加工单位的货了,意味着是重新铺货市场。4、经销商想知道加工单位信息太容易,想绕开你也很容易,但他自己麻烦要死,你确定他会这样做?
,食品检测销售工程师 2019-06-03回答
出厂检验谁加工谁检验吧,我感觉,或者你们也可以抽检!经销商不应该绕过你们直接直接找加工单位吧,即使真找了,没有你们的委托他也不敢给经销商加工,那是盗用你们的技术和品牌,也就是侵权了,说严重了可以属于假冒产品,总之他要敢背地里加工无论走什么途径你们都会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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