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想与各位讨论下外协加工模式的问题 较常见的一种模式我们通常称之为来料加工:即:使用我方提供的主要原料和工艺,外派驻厂人员对现场的原料、生产过程及发货过程进行监管。如果原料品种单一,数量较少,那么花费在原料管理的时间就比较少,像部分水产加工厂,向委托方提供原料、工艺及收货标准。这种模式一般只需监控现场及监督发货即可。这种模式通常向由委托方直接去码头提货,我方驻厂员直接根据总部发来的唛头明细与现场的
包装袋进行核对即可,不需要耗费太多精力。但是如果成品品种多,原料复杂,同时又需要自己根据生产计划下达原料采购计划,根据每日订单原料出库,进行仓库管理(库存盘点,帐物相符,先进先出),就比较让人头疼了。这时的驻厂员就兼具计划人员,仓库管理人员的功能了。再加上现场监控,成品发货与沟通,有的甚至发货都需要自己联系车辆,又具有了物流的性质。还有一种模式为卖货:考察加工厂,直接使用委托方的成品,或者对工艺进行微调。届时直接对发货到的成品进行验货即可。这种最为简单。现在来讨论下第一种模式中的外派驻厂员的岗位职责问题。刚才谈到,驻厂人员主要工作流程或者工作职责为原料监控,过程监控,发货监控。现在问题的焦点是需不需要再设置品保人员这个岗位。其实,外派的驻厂人员其实具备了部分质检的功能。但是时间长了,容易被同化。现在考虑设置相当于一个“第三方”功能的品保人员来主攻质量、工艺问题。这个品保人员的职责与权限该如何设置呢?是平行于驻厂人员直接与委托方进行问题沟通呢?还是作为驻厂人员的监督机构?如果是平行于驻厂人员的,我认为就没有必要将这个岗位独立出来了,完全可以二合一,作为一个岗位直接与加工厂沟通,这样与外协加工厂的沟通单一明确,不存在多维沟通的问题,因为外协驻厂员与品保人员同时与加工厂沟通,极有可能出现观点不同,让加工厂难堪的局面。所以,认为第二种比较合适。就是作为自己人员的监管方,出现问题直接对自己的人员进行考核,给外协驻厂员压力,增强质量意识。出现问题反馈后,让驻厂人员与加工厂沟通。这种模式应该是比较理想的模式,就是管理费用会有所提高。 大家将你们所想象的、认为的、碰到的模式说说,看看都有什么不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