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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六条 下列投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一)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 (二)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三)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 (四)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 (五)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六)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或者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七)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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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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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索要开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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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得证明你的权益受到损害,没发票有其他办法也行,如交易记录、支付记录、聊天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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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只是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或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的一个载体,但不是唯一载体只是这个载体证明力比较高。网购方式,可选择的证明方式是很多的,只是证明力大小或是否“严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