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生产或加工,有朋友说:以前委托生产要在食药局备案,现在不需要备案了。谁有这方面的公文?也有人说还要备案,因为查询到的是这个文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质检总局令第79号) 第五十九条 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加工食品的,委托双方必须分别到所在地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提交双方营业执照和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 委托加工已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除符合前款要求外,被委托方必须是已取得有效的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全部交由委托方进行销售,备案时还应当提交被委托方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委托加工食品的包装或者标识上还应当按照产品标识标注的规定,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现在的问题是,委托生产或者加工,究竟要不要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