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是一个生产白糖的厂家(别跟我提什么硫化法制白糖,现在就是按照2760的逻辑性查询)查看A1 可以查到
二氧化硫这一大残留类,作为 漂白剂、
防腐剂、
抗氧化剂可以 添加在11.01 食糖下 最大使用量为0.1g/kg,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查看A3 发现 11.01 食糖及其子类11.01.02 其他糖和糖浆,存在于例外的食品名单上。按照分类系统上一句话,父类能用子类均能用。那是否,二氧化硫作为添加剂可以加在11.01.01白糖及白糖制品上,而GB 317-2006白砂糖的强标没说明添加剂的说明。 如果不可以添加,那11.01.01和11.01.02上均不能添加,而11.01食糖下 就只有11.01.01和11.01.02这俩,为什么标准上表明食糖具有最大使用量 0.1g/kg。 急求专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