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1:上海一家
食品经营商,在北京委托一家仓储企业(仓储企业无食品经营许可)进行收货(货品可能是于全国各地)、仓储和发货,供货给北京的客户,上海公司与北京的客户直接结算,这样上海这家公司需要北京地区的经营许可证吗? 情况2:上海一家食品经营商,在北京租赁仓库,招聘员工,进行收货(货品可能是于全国各地)、仓储和发货,供货给北京的客户,上海公司与北京的客户直接结算,这样上海这家公司需要北京地区的经营许可证吗? 情况3:上海一家食品经营商,委托一家物流公司(物流公司无食品经营许可)从上海送货给北京的客户,但是该物流公司需要将货品集中在青岛,短期存储,然后再周转分发到北京的客户,上海公司与北京的客户直接结算这样上海这家公司需要北京地区的经营许可证吗? 按我的理第三种情况应该算是上海公司在上海进行经营行为,中间的只是物流运输过程,应该不需要办理北京的经营许可,但是前两个情况有待商榷了,倾向于与情况1不需要办理,情况二应该在北京设立公司办理经营许可,各位怎么看,是否有相关的官方问或者文件可以参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