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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中列明的违法行为,不是在列的就不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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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我问得不是这个啊,这一条适用上面的哪一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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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七第二款和弟第五款表述都是未建立…没有做和没做全是两个概念,没做有可能涉嫌违法违规,没做全主要是 ...八十七??第二款说的是未建立并遵守。。遵守被你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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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并未按照执行,不是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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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七第二款和弟第五款表述都是未建立…没有做和没做全是两个概念,没做有可能涉嫌违法违规,没做全主要是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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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由质监部门应依法没收并责令食品生产者召回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的食品,监督其进行销毁或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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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企业就没法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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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食品功能及临床评价研究员
2018-07-20回答
我觉得你列出的几项都不属于违法,只能算是违规,工作没有做到位,需要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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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哪些行为算违法行为呢?除了《食品安全法》中列明的违法行为,其他的怎么界定?比如:1、生产企业索取供应商的资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没有及时索取最新的;2、进货查验记录中缺少产品生产日期或批次,但供应商的厂检报告中有生产日期的信息;3、退货产品重新返工生产,成品检验结果符合标准要求;4、出厂检验长期缺项,生产企业解释客户不需要该项指标。5、进货查验记录及出厂检验记录(或相关记录)未保存至《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以上的几种情况属于违法行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