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时行政相对人拿出关键证据等是否有效
基本案情:在处理一起经抽检农残超标的案件中,经调查,当事人经营农残超标的违法事实无误,调查笔录中已体现出没有新的证据了且无法再向上家进行追溯。但当事人在听证时提出一张进货时上家出具的送货单,并且说可以进行追溯,能够追到涉案产品的产地。问:1.对当事人听证时提出的证据是否采纳。2.是否应考虑对当事人提供的线索进行调查,违法事实确认后考虑其存在立功表现。(最好能提供一下法律支撑)
3人参与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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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核实属实的话应该采纳,不存在立功表现,那是应该做的,如果检测报告也没有,仅凭进货单据无法免责的话,个人感觉不能作为立功表现,因为还是未履行义务且违法事实存在。只是做在使用自由裁量权的时候,可以查看看你们本省的规定,能否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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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真实性、有效性等都需要验证,然后才是能否采纳,仅凭几句描述是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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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义务,不是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