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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条件为冷冻的产品放常温中销售是否违法

我们做的糕点产品,标签中的贮存条件为冷冻,保质期12个月。一般我们是从中央厨房配送到面包房销售,面包房是放在橱窗里常温销售,最近食药监检查时质疑冷冻储存的食品常温销售违法食品安全法第132条,要求我们整改。可是一般冷冻的糕点肯定要有常温解冻的过程,然后再售卖,而且我们做过常温环境下的保质期实验,也有第三方检测报告,请问是否可以以此申辩?或者我们在标签上注明解冻条件下的保质期?况且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那么检测报告证明我们常温下销售的糕点符合国标,没有食品安全问题,是否也可以作为申辩的依据?
8人参与回答
,食品化验员 2018-07-30回答
不行,违法必究
,食品检验员 2018-07-30回答
不行。建议分段标注,冷冻多少天,常温多少天。
,食品化验员 2018-07-30回答
产品执行企标,写的是常温不超过多少天,冷冻不超过多少天。
,食品安全管理员 2018-07-30回答
老师,如果我们产品标签上除了冷冻保存,再添加常温保存的保质期,那么在常温销售是否就合规了?
,食品接触材料组长 2018-07-30回答
解冻后应该换标识。
,食品采销经理 2018-07-30回答
现在的法规都是这样的,各有各的说法。。。还得看执法者的态度。。
,食品检验员 2018-07-30回答
理论上说是这样滴,但是食药监局的可能从你生产出来的时间算起啊
,特殊食品功能及临床评价研究员 2018-07-30回答
看你的产品标准中应该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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