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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料含有人参但是标签不全面,说我是新资源食品。

结果被投诉说要赔偿十倍,我的产品是保健品,说我没有标孕妇、哺乳期妇女 和食用量≤3克/天还有没有标(人工种植),有没有什么办法挽救。
7人参与回答
,食品采样实习生 2018-07-30回答
食品安全标准由卫生部制定
,食品研究员 2018-07-30回答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GB 7718-2011:“按国家相关规定需要特殊审批的食品,其标签标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食品研发副经理 2018-07-30回答
按照“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要求,如果人参(人工种植)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是需要标孕妇、哺乳期妇女 和食用量≤3克/天还有没有标(人工种植)这些信息的。但这是保健品,按照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其中就有人参。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你的标签只要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就可以了。
,食品化验员 2018-07-30回答
有保健食品许可证书就行。
,采购经理 2018-07-30回答
我也遇上这种情况了,具体怎么办还得看食药局怎么说。我是补交的是人工种植的材料。你这种情况属于标签不规范,只要你及时补正,不会十倍罚款的
,食品应用工程师 2018-07-30回答
正解,是保健食品原料
,食品采购经理 2018-07-30回答
属于标签问题,送去官方检验下,按需要修改就可以了,新资源食品是按照食品申请才用上吧,你是保健品不需要这个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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