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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味剂 复合配料的问题

之前有看到 豆豉 复合配料的问题 如下: 豆豉有地方标准:DB52/ 524-2007 豆豉 所以,如果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只需标示:豆豉 否则标示:豆豉(豆豉的原始配料) 那调味剂是不是也是可以比照呢,还是要具体看的? 调味剂(L–麸酸钠、胺基乙酸、5’- 次黄票呤核甘磷酸二钠、5’- 鸟票呤核甘磷酸二钠、DL–胺基丙酸、琥珀酸二钠、L–天门冬酸钠、柠檬酸钠)、麦芽糊精、甜味剂(甘草酸铵、蔗糖素)、食用黄色4号、乳糖、盐、香料、玉米淀粉、呈味核甘酸二钠、 维生素E(抗氧化剂)
2人参与回答
,南京优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9-11-02回答
调味剂如果也有国标、行标或者地标,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也可以不把调味剂的原料展开的。比如“牛肉粉调味料”这个复合原料,属于调味粉类,它就有行业标准SB/T 10513-2008,这个在写产品配料表时直接把牛肉粉调味料写上去就可以了,不用展开标示
,实验员 2019-11-02回答
关键要看你用的原料的执行标准和添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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