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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厨房生产的产品,到门店销售时,产品类别定性问题

中央厨房生产的小甜品(例如班戟、蛋糕等),到门店不再做加工,拆除包装后供消费者直接食用的,针对该类产品在门店是怎么定义?门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怎样的资质? 说一下大致的背景材料: 1、中央厨房 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是中央厨房,经营范围为热食类制售、冷食类制售、糕点类制售; 中央厨房生产的产品有定型包装,每份产品能够做到统一的净含量等要求; 2、门店 面积较小,仅用于出品中央厨房生产加工的产品,简单拆了包装后直接售卖;应该不属于现制现售吧? 不知道几个法律法规应该怎么理解 一、国家总局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中央厨房,指由餐饮单位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者半成品加工制作并配送的食品经营者; 我觉得我们就属于这块成品,然后门店需要怎样的食品经营许可资质?还需要糕点类制售吗? 另外,糕点类制售的定义 糕点类食品,指以粮、糖、油、蛋、奶等为主要原料经焙烤等工艺【现场加工】而成的食品,含裱花蛋糕等 我们明显不符合现场加工的定义。。。 二、关于7718标签的问题 4.1.9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标示形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这个【的】我觉得很重要,既然是应标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那是不是还有不需要标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是不是中央厨房也可以生产预包装食品,然后标注食品经营许可证号就可以? 三、关于食安法 虽然第67条明确规定了需要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但是第67条下面有一款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是否有可能参照7718执行? 同时,我也知道部分省市有DB,但是跨省以后,市场监管部门一律不认可DB的内容。。。只认可国家总局或者本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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