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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了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的标示问题

按照7718的规定,强调了某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是应该定量标示的,那么有个问题,如果该成分是营养成分表里包含的呢,比如钙,由食品原料带入,不在写营养成分表里,在其他地方写钙的含量有多少是否可以? 再比如DHA,低聚果糖等,都是原料带入的,可以在营养成分表之外标示含量吗,还是只能在营养成分表里的多不饱和脂肪酸膳食纤维处标示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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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员 2019-11-13回答
经过了解与学习,自己得到了结论,请老师坛友指正。 1、根据28050的第4.2条 “对除能量和核心营养素外的其他营养成分进行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钙是包含在内的,不管是原料带人,还是营养强化,都需要在营养成分表里标示。 2、在普通食品中,低聚果糖和DHA都是新食品原料,不管是主动添加,还是原料带人,都不属于营养强化,按理应该属于7718中所说的“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不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但在《28050问答》中,举例了低聚果糖等膳食纤维在营养成分表中的标示方式,所以低聚果糖应该标示在营养成分表中。28050中及其问答中只提到了多不饱和脂肪酸这一类物质的标示方法,没有细化到DHA等具体是某种多不饱和脂肪酸,再加上DHA按新食品原料添加的,所以不能写在营养成分表中。 所以,钙、低聚果糖应标示在营养成分表之中,DHA应标示在营养成分表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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