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员工小张遇到了一个苦恼的事,跟单位交了辞职报告,老板不批准、不让走,直接走人吧又怕单位扣发工资,怎么办?为此,小张向律师进行了咨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呢? 单位不批准,能不能走人?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也享有离职的权利,上述法规运用了“通知”二字,而非“批准”,由此可见,员工辞职只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单位即可,而不是需要单位“批准”才能走。提前通知单位是为了方便办理交接手续以便单位保持正常运营,这是一个负责任的员工应有的职业道德和应尽的职责。 其次,建议大家,在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尽量采取书面形式,如辞职信、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尽量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递交,保留快递单等物流凭证。记得在寄出之前,复印一份留存备用哦。 离职后,单位有权利扣发工资吗?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
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上述规定,只要员工正常的提供了劳动,就应当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是不得以员工离职为由随意克扣员工工资的。 离职后,和单位产生劳动争议纠纷了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第二款: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建议大家,如果离职后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纠纷的,首先,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其次,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最后,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处理。如有需要,可以在维权之前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便得到专业合理的建议。希望广大劳动者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