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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乱象下,什么判决都不奇怪

(GB2762-2012)第4.2.1条中规定的食用菌制品(姬松茸制品除外)的镉限量指标为0.5mg/kg的标准,没有特别说明属干制食品,此标准对应的系未经脱水、晒干或浓缩的食品原料或制品。这句话好像说的有点道理。
5人参与回答
,食品检验员 2019-11-29回答
大致浏览下没看出啥问题,是得折算脱水率啊。。。
,食品生产主任 2019-11-29回答
法律本来就应该有权威和冷冰冰的。 但如果那样了。领导的权威去哪里了?寻租的空间就没有了。
,应用工程师 2019-11-29回答
上面都是理解错的
,食品检测 2019-11-29回答
这个判决有问题?限量0.5是未脱水产品,他这个是干制品限量10,检出1.8没超标,有什么问题?
,食品检验员 2019-11-29回答
3.5条 应该在限量指标有要求说明是干制品的条件下 才能用,这样判,我随便一个产品,都来个脱水率啥的,岂不是都可以改变限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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