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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食品原料的限量标示问题

虽说新食品原料如果公告上没有明确要求,可以不标识限量。但是我们一直都是标的,但也只是本品含XX多少g,食用量不超过多少g。这种一般就是消费者自己算了,我们只是尽了告知义务。 我看有的厂家没有写本品含新食品原料多少g,只写了建议2-3袋为宜,每日不超过6袋。不超过6袋肯定是根据新食品原料添加量换算的,这个2-3袋为宜就没有依据了,能这样写吗?
4人参与回答
,食品检测工程师 2019-12-04回答
没啥问题啊。
,食品香精销售专员 2019-12-04回答
可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GB 7718-2011: 4.4.2 食用方法 根据产品需要,可以标示容器的开启方法、食用方法、烹调方法、复水再制方法等对消费者有帮助的说明。
,食品研发助理 2019-12-04回答
还是按照公告中进行
,渠道销售经理 2019-12-04回答
可以写,类似于温馨提示,食用指导之类。 但最大食用量要标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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