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生产白酒41度(露酒,品名:黑果花楸(不老莓)营养型果酒,酒精度:41%vol;配料表:
纯净水、五粮原酒、黑果花楸、枸杞、荷叶、
酒石黄),因其中配料含有新食品原料“黑果花楸”,配料表、标签未标注婴幼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及每日食用量,被举报,要求十倍赔偿。执法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处罚依据违反《食品安全法》六十七条第九项,处罚结果依据《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生产经营的食品)。请问专家,依据卫生部公告“黑果花楸”作为新食品原料应该在标签上标注不适用人群(婴幼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但我公司生产的这款酒为41度中
高度白酒,平时身体健康的常人都需适量饮用,且标签已标注“过量饮酒、有害健康”提示,而且以日常生活经验法则都不会给孕妇、孩子、哺乳期妇女饮用41度白酒,且在宣传、广告中均未有各种提示、暗示、夸大功效的词语,也未在宣传中存在“老少皆宜”等事项。此款白酒未标注不适用人群并不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且所生产白酒各项检测均合格,不构成存在影响食品安全的隐患,敢问,以日常生活习惯谁会给孕妇、哺乳期妇女、婴幼儿饮用41度白酒故是否应该认定我公司生产的白酒未标注不适宜人群为标签标注存在瑕疵予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