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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 免予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现在纠结的是以上只是针对经营者,如果生产者按要求查验供应商的证件并符合要求,也按要求做进出台账,但是市场抽查产品检测非食品物料,同时确定为供应商原料问题,那么生产企业能免予处罚么?
3人参与回答
,食品生产厂长 2020-01-08回答
生产没有免责的,食安法写明生产者必须对自己生产出来的东西负责。你觉得有风险可以批批送检或者用有效的办法将风险降至最低,在合同中注明追责条款。
,采购专员 2020-01-08回答
一百三十六条明确只是针对于经营者,生产者并没有免责条款
,生产副总经理 2020-01-08回答
想多了,你自己生产原料也要保证安全 不安全就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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