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号和微信不算有效联系方式,建议标示热线、手机号、固定电话、传真等。
依据条款—GB 7718问答 五十三条 联系方式应当标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的有效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应至少标示以下内容中的一项:电话(热线电话、售后电话或销售电话等)、传真、电子邮件等网络联系方式、与地址一并标示的邮政地址(邮政编码或邮箱号等)。
请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