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
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向有登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依据这两个法律法规,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 我公司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是还有委托加工的产品,是不是还需要依法取得流通许可证,方能进行委托加工产品的销售行为? 另外两个证书是不是必须在不同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