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中第123条中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如何理解和操作,如果不没收,法律依据如何找?
6人参与回答
-
这个和旧法相比,已经进步了,是可以没收,当然不像旧法,无论是何种情况就是没收。我们在执法时可依据违法情节进行实际处理。
-
执法部门有权可以任性。
-
行政处罚法有相关要求。
-
应该是根据情节轻重、性质恶劣程度等因素由执法部门进行自由裁量吧。一般执法部门都会制定自由裁量的具体细化操作规定的
-
依违法的主观性来判定吧
-
这就是单处和并处的裁量问题了,视具体情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