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目前是这样的思路,在郊区租个厂房A进行沙拉的半成品加工,然后送到商场里的商铺B进行售卖。请问,这种形式,是不是A和B两个地址,都需要有单独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我可以把A理解为
中央厨房吗?因为未来还会有商铺C、D、E…那么,不同的地区,每个地区都要单独注册公司,并申请相应的执照吗?网上也搜了很多的资料,至今没有找到一个权威的说法。期待您的回复,感谢!———————补充分割线———————看到有朋友回复说我要办理生产许可证。我理解生产许可证是生产包装类售卖食品需要办理的证件。而我们只是对
水果蔬菜进行清洗和切块处理,然后运送到商场,你说我们是现制现售也好,说是中央厨房配送也好,都应该是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范畴啊?又困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