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各位关于配料表中泡打粉,酿造酱油如何标注的问题
求助一下各位,1.产品的配料中含有
泡打粉,泡打粉在标签上应该如何标注,刚查了查7718和2760,没有泡打粉这个名称,我是应该把它转化为学名标注吗,有明白的坛友请帮忙解答一下,再劳烦告诉出处在哪里2.配料中有
酿造酱油,酱油中含有
焦糖色,我应该如何标注,酿造酱油(含焦糖色)?还是酿造酱油就可以,不用备注含焦糖色
2人参与回答
-
1、泡打粉是复配添加剂吧?需要标注具体成分2、需要标注酿造酱油(含焦糖色)
-
二十五、关于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分以下两种情况:(一)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则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但复合配料中在终产品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推荐的标示方式为:在复合配料名称后加括号,并在括号内标示该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如“酱油(含焦糖色)”。(二)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者该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加入量大于食品总量的25%,则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并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其中加入量不超过食品总量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具体参照7718以及7718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