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关于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概念
10人参与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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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通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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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员(天津)
2018-08-14回答
那就沟通罗,沟通不了,那只能标营养标签。反正标终归是对的。可惜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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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可以通用的,你们的质检部门太死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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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质监部门的人就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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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就是质检部门在进行产品检测时告知,我司供应的“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必须标注营养标签。否则判定我司产品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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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8里有些条款已经明确了,特别是4.2,关于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应该有的内容,已经写的一清二楚4.1.11.3.2 其他预包装食品如需标示营养标签,标示方式参照相关法规标准执行。4.2 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按照4.1 项下的相应要求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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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把这一条告诉老师,但是老师就以在GB 25080标准中没有进行解释说明,就不认可,才无语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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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我们单位也是无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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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板一些的认为,这两个概念不能通用。两部独立的标准,其定义的解释不能互相借用。但在操作中,完全不用那么死板,通用了又这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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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中,非直接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比例还不低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