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能否直接向食品经销企业销售药食同源商品
想请教各位前辈,某
中药饮片生产企业(A公司)有生产
药食同源中药饮片(如
枸杞),外包装批准文号为药品生产许可证。该企业可以直接向商贸公司(经营资质为食品流通许可证)销售,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吗?有无相关法律依据,谢谢!
6人参与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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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有些药厂是有食品证的,不过是原卫生或者食药监发的“食证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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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药品是不能进商超的。打了GMP就代表该商品的定性为药品。不然就不会有那么多GMP企业办代用茶证了,主要就是为了进商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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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许可证生产的是药品,需要在药店销售,怎么可以在“商贸公司(经营资质为食品流通许可证)”销售,超范围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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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吧,食品需要QS证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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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你在该产品包装袋上标注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是把其作为药品来进行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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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问题问的“药食同源中药饮片(如枸杞),外包装批准文号为药品生产许可证”如果这个是真实的,则其性质为药品,非普通食品或者保健食品。这个性质确定后,其“直接向商贸公司(经营资质为食品流通许可证)销售,并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是什么,还有什么争议呢。就是把药品卖给无药品经营资质的销售企业。按什么处罚,看药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