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讨论大包装内有小包装,小包装不单独销售是否需要标识规格等项目
再次讨论大包装内有小包装,小包装不单独销售是否需要标识规格等项目 其情况为:大包装内有n袋小包装,这些小包装的标识内容按照7718的多数内容进行标识,但没有标识日期条码等,外包装(即大包装)只标识了净含量,没有标识有规格。 根据GB7718-20114.1.5.7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
食品时,大包装在标示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规格。同时,在4.1.5.8 规格的标示应由单件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和件数组成,或只标示件数,可不标示“规格”二字。单件预包装食品的规格即指净含量。 注意到,这里对预包装单位的描述是“件”,而不是“个”或其他描述。而在3.10 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这里对预包装的单位描述有"个".“件”,而唯一的区别在于,是否是可以单独销售的食品。这个单独销售应该是由厂家对产品是否有单独销售来确定的。由于小包装在市面上并没有单独销售,并且,其小包装的实际标识不具备完全的销售单元标识。因此,我认为:小包装不是单独销售的单元,其大包装是单独销售单元,可以以单件预包装来规范。应按照在4.1.5.8 规格的标示应由单件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和件数组成,或只标示件数,可不标示“规格”二字。单件预包装食品的规格即指净含量。
8人参与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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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一部分人很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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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的分析也就是对销售单元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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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关于是否作为单独销售,应该是由厂家来确定的。如果是工商局定,估计也拿不出依据,另外,就算是里面包装是有部分产品标识,比如名称、地址、净含量、配料表,但如果没有条码以及生产日期等。。也应该视同非独立销售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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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老在纠结怎么标注,怎么不想办法改进生产工艺,统一名称、统一重量或数量,使得独立销售单元能够规范的标注呢?不希望谁老是在纠结1个苹果加1个桃子等于几这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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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问题,你以何种包装来售卖给消费者。也就是文件中称的“最小销售单元”,注意,是最小销售单元,不是最小包装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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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还是销售单元的认定问题,最后到消费者手上是什么样的东西,那个东西上面就要标强制标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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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销售单元怎么界定? 是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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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的产品 :外包装纸箱包装标识保质期6个月,里面pp袋小包装保质期12个月。。。。这样能行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