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解释一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11条第一款的内容
原文如下:第十一条 申请
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我想问问是不是我申请了食品经营许可,就可以从事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我的理解对不对?
4人参与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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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优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8-08-29回答
你所说这个是指餐饮服务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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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这一条跟你的问题毫无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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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一般指的是现做现售的 或者餐饮行业 中央厨房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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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审查员审查的时候,根据你申报的经营范围看你是否具备相关条件的。不是反过来你具备条件就可以干,还需要申请经营范围,经过食药局审查,给你在经营许可证上加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