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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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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营业执照,只要不是“企业”就不在该条款的适用范围。个体工商户不算“企业”,分支机构要看上级单位是否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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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概念完全不同,没法人的不叫企业,法人也有几个种类,不是都叫公司法人,具体看下民法分 ...好像你说反了,我只是找些资料,力图证明 个体工商户也是企业的其中一种存在形式而已。楼主是觉得没有法人的个体工商户,能不能包含在通知里的“食品经营企业”,这个问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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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去找了一些资料,公司是法人,而个体户没有法人。但企业的定义,词典上定义是“从事生产、运输、贸易等经济活动的部门”,那个体户也就是包含在内。个体户管理调理里有这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所以个人认为,个人户是企业的一种形式,跟公司有区别。因此,经营食品的个体户是食品经营企业。以个体工商户形式存在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也是食品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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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包括: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法人企业指独立承担民事刑事行政责任的企业,常见的如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内资法人企业、等形式,非法人企业指不能独立承担民事等责任的企业,如分支机构(常见分公司,有些分公司是有法人资格的,如移动、电信、石化等)。企业还有个人独资企业、集体企业等形式。食品安全法中的企业是指工商机关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包括在内。这点毋庸置疑。工商质监部门均按此执行的。如食品生产许可证个体工商户不能办理,只能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