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说已经把食品自己吃掉了,是否要记入货值金额?
我们这里一经营者(个体户)销售
白酒被抽查出质量指标不合格,当事人交待其购入的60箱(6瓶/箱)中,有8箱在日常生活中用于请客吃掉了。对于这一情况,产生了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在计算货值金额时应当剔除用于请客的8箱;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全部记入货值金额。各位大侠,你们怎么看?
2人参与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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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从业者为个体工商户,有自然人属性,有消费行为,吃掉的部分应该算早消费掉了不应该算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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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的是其违法经营某某食品的行为,个人认为自己食用不属于经营行为,不应处罚,所以也不计算入货值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