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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经营无标签食品的查处

今天检查一个食品流通单位,在其库房里发现数箱无食品标签的食品。其箱外只标明""XX糕点"",无生产厂家、地址、生产日期等标识。该单位提供了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调查,该单位的供货商(生产厂家)更换了包装箱,该批食品外包装上没有印刷上食品标签标识。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标签相关规定,对其无标签标识的食品进行了扣押,并出具现场检查、询问、扣押等文书,同时要求其提供货商的相关资质及进货票据等材料,待进一步调查处理。对于本案,案由应该是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罚款。按照对法律的理解,经营无标签标识的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应当予以没收。可没收的食品是否真的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想和大家讨论的是,是否要对扣押的物品进行检验以证明其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3人参与回答
,食品反应类工程师 2018-12-10回答
不面对消费者的食品标签可以简化的GB7718
,技工 2018-12-10回答
我认为应该考虑是否有内包装,如果最小包装符合标准的话不应该立案。如果最小包装也无标识,就直接依法处理不需要检验。
, 销售工程师 2018-12-10回答
只有食品流通许可证,产品是流通的,销售包装标签怎么可以简化呢?即使供食品企业的原料,或者餐饮单位的原料,生产日期还是应该有的吧,GB 7718中有说明要标注哪些内容。但是,你这个说的是外箱,难道里面有内包装——销售包装,运输包装是没有要求的,如果销售包装符合要求,你们的执法是没有依据的,当心被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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