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明其他标识: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或者其特征、特性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验明标识,是指检查进货产品的标识,包括有中文说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予以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限期使用的产品,在显著位置上应当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这些标识都必须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要求。对于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的产品,销售者可以要求供货者退货或者更换。(许多经营者,根本不去依法审查、审核食品标签的重要内容!放任食品安全风险的存在而为此付出了代价)新的食品安全法就是要“倒逼”经营者,让经营者倒逼企业知法守法。